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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02:43:33  浏览:862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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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卫生部


关于确定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卫医管发〔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领导小组:

2009年8月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后,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试点申报工作,共有28个省(区、市)的40个城市(城区)申报了试点。卫生部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工作基础扎实、兼顾东西部地区、以地市级为主等原则,在认真审核各地申报资料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建议名单。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召开第五次会议,确定辽宁省鞍山市等16个城市为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见附件1)。根据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部署,经商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将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名单印发你们,并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领导。各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发挥好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排头兵”作用,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成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统筹组织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各省级医改领导小组应切实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和支持,并明确承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组织协调工作的具体部门。试点城市卫生部门要会同编办、发展改革(物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研究、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基线调查、人员培训、新闻宣传、评估考核和信息上报等各项工作。

二、科学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各国家联系试点城市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充分调研、精心测算、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公立医院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工作基础和环境条件,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坚持中央确定的方向和原则,努力细化、实化、具体化,突出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深入探索,大胆尝试,力求有所突破。既可以推进综合改革,也可以重点突破个别或若干关键环节;既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县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试点,也可以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公立医院进行试点。

三、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各国家联系试点城市要围绕试点实施方案,制订并落实试点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尽快部署启动试点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相关部门人员和公立医院院长的培训,提高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管理能力。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新闻宣传工作,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认真组织开展基线调查,为今后开展试点评估工作提供基线数据。加强对试点情况的监测,收集有关数据,定期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和卫生部。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实现让老百姓得实惠、让医务人员受鼓舞的改革目标。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取得的重大进展和重要经验,请及时向卫生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请各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抓紧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由省级医改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并于2010年4月底前报送卫生部和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为了加强中央和地方的沟通联系,请将试点城市分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承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具体组织协调任务的部门负责同志和联络人名单、联系信息以及省级分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政府领导、承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协调和指导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联系信息(见附件2),3月10日前报送卫生部和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各省(区、市)要分别选择1至2个城市或城区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稳妥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此前各省级医改领导小组申报的城市可作为本省(区、市)的试点城市(城区)。请没有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的其余省(区、市)于3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试点城市名单及本省(区、市)承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协调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联系信息(见附件3)报卫生部和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方地春、胡翔、钟东波

电话:010-68792770、68792198、68792067

传真:010-68792772

邮箱:yunxingchu-moh@163.com



附件:1.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名单.doc
2.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分管领导和联系人情况表.doc
3.公立医院改革省级联系试点分管领导和联系人情况表.doc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卫 生 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名单



东部地区(6个)

辽宁省鞍山市

上海市

江苏省镇江市

福建省厦门市

山东省潍坊市

广东省深圳市

中部地区(6个)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安徽省芜湖市

安徽省马鞍山市

河南省洛阳市

湖北省鄂州市

湖南省株洲市

西部地区(4个)

贵州省遵义市

云南省昆明市

陕西省宝鸡市

青海省西宁市
附件2

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

分管领导和联系人情况表



试点城市:

单位
具体职责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

省级分管领导和联系人


分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政府领导


办公电话



承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协调和指导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承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协调和指导工作的部门联络员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邮 箱


试点城市分管领导和联系人


分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政府领导


办公电话



承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协调和指导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承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协调和指导工作的部门联络员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邮 箱


备 注








附件3

公立医院改革省级联系试点

分管领导和联系人情况表



试点城市(城区):

单位
具体职责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

省级分管领导和联系人


分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政府领导


办公电话



承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协调和指导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承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协调和指导工作的部门联络员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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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8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5年5月24日省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韩寓群

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事业单位

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法制统一和立、改、废结合的原则,省政府决定废止1996年12月27日发布施行的《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4号)。该办法废止后,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开展“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开展“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税函[2009]3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务系统开展“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安排,中央文明办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卫生部、海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银监会、国家电网公司等11个系统,将开展“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以下简称“网上行”活动)。这项活动由中国文明网牵头,在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和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重点网站开设“网上行”活动专题网页,充分展示窗口单位服务措施、创建成果,以推动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
  开展“网上行”活动,是迎接建国6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引导税务干部职工增强爱国情感,树立报国之志,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的重要举措,是动员和激励税务干部职工努力提升文明素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部门形象,更好地落实“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新时期税收工作主题的良好载体。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网上行”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活动的组织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搞好分工协调,以“网上行”活动为契机,向社会广泛宣传、充分展示税务系统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要大力加强窗口单位的自身建设。这次“网上行”活动的参加单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级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人员的工作能力强弱、业务素质高低、服务水平优劣都会通过网络媒介客观及时地展现给社会公众,都将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和检阅,这既是展示税务部门文明形象的机会,更是一次挑战。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切实抓好办税服务厅人员的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办税人员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务。
  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踊跃参与。各级税务机关要把“网上行”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载体,动员和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网上行”活动中,将“网上行”与“实际行”紧密结合,通过“实际行”丰富“网上行”活动,通过“网上行”提升“实际行”水平,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央文明办将于7月下旬举行“网上行”活动启动仪式,各级税务局所属办税服务厅要作好充分准备,对办税的软硬件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广泛动员,查遗补漏,清理死角。各省(区、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的官方网站要增设“网上行”活动专题网页,从本省(区、市)国税系统、地税系统中筛选出获得过较多荣誉、社会普遍认可、具有代表性的办税服务厅,制作系列宣传图片并附简短文字说明,在网上集中宣传和展示。同时可通过电子邮箱或刻录成光盘,尽快上报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由税务总局推荐到中国文明网、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国网、光明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广播网和税务总局网站上进行展示。
  要注重信息沟通与交流。税务系统“网上行”活动启动后,各级税务局要及时关注“网上行”活动情况,及时总结活动经验,收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社会反响,及时向税务总局反馈。加强上下联系,做好信息沟通,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活动不断深化。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六日
  
  

税务系统开展“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文明委工作部署,根据国庆60周年宣传工作的总体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将组织开展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
  一、活动主题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主题,紧紧围绕“热爱祖国、敬业奉献”,通过开展“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推动税务系统大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引导税务干部职工增强爱国情感,树立报国之志,提升文明素质,提高服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的税务文明形象。
  二、参加单位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级办税服务厅。
  三、活动内容
  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和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开设“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专题网页,报道活动情况,展示工作成果,以“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推动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
  (一)公示税务系统窗口单位创建工作措施。将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方案、创建文明单位标准和管理办法、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等内容在税务总局和各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
  (二)展示窗口单位创建成果。集中展示税务系统文明创建的丰硕成果,大力推介税务系统创建文明单位先进典型,推出一批窗口单位服务标兵,发挥榜样作用,以示范带动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行业文明形象。
  (三)开展网上交流活动。在中国文明网、国家税务总局网和各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网站组织税务机关负责人进行网上访谈,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让纳税人直接对窗口单位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邀请有关专家就加强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提升税务干部职工文明素质,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在网上进行答疑解惑、互动交流,营造加强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纳税服务栏目。对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开设的纳税服务栏目进行完善补充,健全纳税咨询、办税指南、表格下载等内容,全方位提供税收服务。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纳税服务:一是纳税咨询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征管规定、涉税信息等咨询查询服务;二是办税指南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领、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程序、手续提供咨询服务;三是涉税举报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等提供服务;四是投诉监督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行风、服务质量及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投诉提供服务。
  四、工作安排
  (一)7月上旬,税务总局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实施方案》,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和特点,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
  (二)7月中旬,根据中央文明办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设计制作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专题网页,编辑各栏目内容,提交中央文明办审核后,在中国文明网、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网站上刊发。
  (三)7月下旬中央文明办举行启动仪式后,组织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在八月和九月分别推出税务文明形象网上展示月、纳税服务月活动。并结合税务系统“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聘请税务系统老干部、老专家、老模范在网上开展宣讲,通过网上交流,组织税务干部职工讲述身边的生动事例,谈变化、谈感受、谈发展、谈未来。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税收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结合实际,突出实践特色。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要紧密结合税务工作岗位,切实突出实践特色,要把“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与落实税务系统“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新时期税收工作主题相结合,与税务系统正在开展的“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相结合,与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各项主题活动相结合,在税务系统进一步激发爱国热情、凝聚人心、振奋精神。
  (二)加强信息沟通,实现整体联动。各级税务局要认真落实中央文明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的工作部署,踊跃参加各项活动。要加强系统上下的信息沟通,对各地在活动中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要积极推广,相互借鉴。
  (三)明确责任分工,搞好工作协调。各级税务局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列入重要日程,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各项庆祝活动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做到相互呼应、相得益彰。要认真制定各单位的具体活动实施方案,把中央文明委和税务总局的原则要求变成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把各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变成实实在在的工作项目,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税务局负责税务新闻宣传、纳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时进行税务网站的网页更新;切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尤其是组织好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把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发动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的各项活动中去。各级税务局机关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既分工负责,又统筹协调,共同完成好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