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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3 10:50:29  浏览:858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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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



建标[2000]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强制性条文》中的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执行《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要内容,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监督。为进一步加强《强制性条文》的宣传、贯彻、实施与监督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制定计划,切实做好《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和具体实施步骤,认真组织有关的管理人员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力争在2001年内使本地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包括工程师以上的设计人员、驻地监理工程师、施工工地技术员以上的技术人员)达到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真正把《强制性条文》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培训的具体办法、步骤及时间安排请于今年年底前报建设部。

  同时,在今年年底前,要确保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中涉及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工程开工审批的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并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健全机构,加强实施《强制性条文》的监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本地区实施《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按建设部令第81号的规定,认真履行实施《强制性条文》的监督职责。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要强化各方自觉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意识,保证《强制性条文》在工程建设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得以有效实施,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应纳入资质管理范围。

  三、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行为的力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对本地区工程建设中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要予以曝光,并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建设部在明年年初,将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在全面了解各地检查结果的同时,重点抽查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的情况,以及有关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强制性条文》了解和掌握的程度,检查结果将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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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财社〔2005〕10号


有关区县财政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防范合作医疗基金超支风险,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的意见》(财社[2004]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防范合作医疗基金超支风险,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的意见》(财社[2004]9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险基金的筹集风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试点区县按3%比例每年从筹集的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达到年筹资总额10%的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风险基金按规定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以保持应有规模。  

第三条 风险基金的管理为了保证风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实行上交市财政专户集中管理的办法。试点区县上交的风险基金及其利息的所有权不变,按试点区县分别进行管理。风险基金及其利息必须全部存入财政部门在信誉好的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改变用途,也不得在试点区县之间调剂使用。  

第四条 风险基金的适用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应保持收支平衡,风险基金作为专项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弥补非正常超支的合作医疗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非正常超支是指因为年大病人数异常增多等因素,导致按规定应由合作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大幅度增加,致使合作医疗基金入不敷出。  

合作医疗基金正常超支主要通过适时调整报销方案,加强医疗费支出控制管理等措施解决,一般不得动用风险基金。  

第五条 风险基金的申请使用  

符合风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试点区县按规定提出动用风险基金的申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在收到试点区县申请后,及时审核并拨付。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防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防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0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治,规范相关信息报送工作,我部决定建立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防治信息周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病虫种类

  实行周报的农作物病虫害以迁飞性害虫、流行性病害和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大的病虫为主,主要包括:飞蝗(东亚飞蝗、西藏飞蝗、亚洲飞蝗)、草地螟、小麦条锈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水稻螟虫、稻瘟病、玉米螟、棉铃虫、油菜菌核病、马铃薯晚疫病等。发生严重或突发为害的地方性病虫,关键时期也应纳入周报范围。

  二、报送时期和时间

  根据各主要病虫的发生规律和组织防控工作需要,各类病虫害实施周报制度的报送时间分别是:油菜菌核病3-4月,飞蝗(东亚飞蝗、亚洲飞蝗和西藏飞蝗)5-8月,草地螟6-8月,小麦条锈病3-5月,稻飞虱、稻纵卷叶螟、水稻螟虫、稻瘟病5-9月,玉米螟6-8月,棉铃虫5-8月,马铃薯晚疫病5-9月。在规定的时期内,各省级植保机构要于每周三定期通过邮件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于每周五将全国汇总材料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遇到病虫害暴发,有关情况随时上报。

  三、报送内容

  报送内容主要包括重大病虫当前发生面积、发生区域、发生程度、需要防治面积、已防治面积、防治效果,与上年对比情况,以及未来发生趋势分析等,具体格式见附件。

  全国农作物重大病虫预测预报区域站系统监测、大面积普查和各省级植保机构旬报等信息汇报制度,仍按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原定要求报送。

  四、组织管理

  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防治报送工作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行,各省级植保机构在全面调度、准确掌握本省(区、市)重大病虫发生防治情况后,要按要求定时报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管理督促工作,并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我部将对各地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附件: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防治信息周报表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防治信息上报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病虫害名称 发生程度(1-5级) 发生面积(万亩) 需防治面积(万亩) 已防治面积(万亩) 防治效果(%) 主要发生区域


发生防治情况概述:
下阶段趋势分析:
注:1、各省级植保机构在及时全面掌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防治情况基础上填报;
2、报送单位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邮件地址:cebaochu@agri.gov.cn和fangzhi@agri.gov.cn;抄送单位为种植业管理司植保植检处,邮件地址:ppq@agri.gov.cn;
3、“发生情况概述”主要将当前发生情况与上年及历年同期进行比较,最好用数字表示;
4、“下阶段趋势分析”主要是对未来发生形势作出简要判断;
5、随着数字化、信息化的推进,根据报送单位要求,报送方法将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