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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1999年“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获得者奖励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2:12:49  浏览:88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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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1999年“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获得者奖励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通知

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1999年“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获得者奖励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通知
人事部



根据《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一九九九年获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的人员,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获得一九九九年“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的人员,从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起在其现职务工资的基础上,奖励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其中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至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获得过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的,这次不再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
二、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和有关部门人事司审批。
三、奖励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工作,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奖励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呈报审批表》(式样附后)一式三份,经批准后,呈报单位、审批机关各留存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附件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奖励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呈报审批表》(略)
附件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名单(略)



199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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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明确中央管理企业申请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类别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明确中央管理企业申请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类别问题的通知

2002年8月17日 财金函〔2002〕86号

各中央管理企业:
近年来,为加快企业技术改造,促进设备更新和产品升级换代,中央企业申请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日益增多。根据我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现行规定和中央企业目前财务关系的现行状况,为了既有利于中央企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又确保落实债务责任、防范债务风险,现将确定中央企业申请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统借自还项目的转贷类别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以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作借款人的项目,由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并经我部审核同意后,如符合第一类项目转贷条件,我部将通知转贷银行按第一类项目进行转贷。
二、凡以中央企业下属企业或子公司作为借款人的项目,如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提供还款担保,经我部审核同意,我部将通知转贷银行按第二类项目进行转贷。
三、上述情况以外的项目则均按第三类项目处理。我部委托转贷银行对项目进行评估,转贷银行根据我部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是否转贷。
本通知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1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1997年1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省长 郑斯林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养路费
           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决定



  一、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实施细则,偷漏、拖欠、抗交养路费的车辆,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养路费征稽机构可以责令其停驶,情节严重的,可以滞留有关证件或暂扣车辆。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


  二、第三十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