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信息技术领域“新一代高可信网络”重大项目2007年度课题申请指南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07:21:18  浏览:95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信息技术领域“新一代高可信网络”重大项目2007年度课题申请指南

科学技术部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信息技术领域“新一代高可信网络”重大项目2007年度课题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十一五”期间,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6-2020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863计划信息技术领域围绕国家重大工程、重大行业应用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设立了“新一代高可信网络”重大项目。
项目总体目标:重点攻克“三网融合”的网络体制、节点设备、融合业务等关键技术,构建一个柔性可重构的、实现“三网融合” 的、跨区域的国家试验示范网络,引领和支撑电信网络、广电网络和互联网络向新一代高可信互联网方向演进,成为国际网络技术主流发展方向之一。
1.提出具有高可扩展性的、可兼容现有网络功能的、可承载现有网络全部服务的、具有原创性的新一代高可信网络的体系结构,并形成相应的技术体制和系列技术标准规范;解决边缘网可信体系架构下的一体化大规模汇聚和接入问题,开创城域网范畴“三网融合”的技术模式并成为相应的国家标准;
2.研究以可信性为基础的新兴业务体系,开发相应的支撑环境,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
3.开发建设国家级下一代网络与业务试验床,为研究新型网络体制、试验新的网络技术、验证新的网络装备、示范新兴业务等提供创新试验环境,大幅度提升我国新兴网络技术研究和工程化水平;
4.研发可重构体制的路由交换系统和新型接入、传送等网络成套设备,开拓战略性产业新领域,引领我国网络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项目重点研究内容包括:创新的网络体制和创新的业务体系,国家试验床,新型的路由、光传送以及低成本接入设备四部分。
项目研究周期至2010年12月底。国拨经费48000万元,此次发布的是本项目2007年度课题申请指南,拟支持国拨经费28300万元。

二、注意事项
1.课题申请者应根据本项目申请指南提出的课题名称、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主要考核指标等要求,编写《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课题申请书》。
  2.课题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法人是当然的课题依托单位,且必须指定一名自然人担任课题申请负责人。每个课题申请只能有一个课题申请负责人和一个依托单位,课题的协作单位不能超过5家。
  3.课题依托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过去两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
  4.课题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55岁(含)以下(按指南发布之日计算);
  (3)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4)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5)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具备以下条件的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可作为课题负责人:
  对于港澳台的科技人员,在满足上述(第4条)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有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受聘于课题依托单位,合作期或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并由课题依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在满足上述(第4条)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正式受聘于课题依托单位,且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每年在课题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并由课题依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违反以下限项申请的规定:
  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国家科技计划实行限制申请及承担课题数量规定。每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申请者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请,且在同一批发布的申请指南中只能申请一项863计划课题或项目。科技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借调的与863计划相关的人员不能申请或参加申请。
  7.申请者提出的国拨经费申请不得高于项目申请指南规定的国拨经费控制额,并应按照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否则不予受理。
  8.申请者要遵守科学道德,以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填写项目申请书,保证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夸大和不准确的内容。同时,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863计划对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进行信用记录,对于故意在课题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单位在两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对个人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
  9.申请程序和要求:课题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
  10.课题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26日24时。
11.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徐泓 嵇智源
电 话:010-68339141 010-88364080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九号楼
邮 编:100044
  电子邮件:xuhong@htrdc.com jzy@htrdc.com

三、指南内容


(一)创新网络体制研究

课题1:新一代高可信网络体制研究与试验
【课题研究目标】建立满足未来包交换承载网(FPBN)需求(ITU-T Y.2601和Y.2611)的可信赖的、安全可靠的新型IP承载网技术体系,掌握关键技术,获得国内外专利,主导完成国际标准。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FPBN成套关键设备。在环渤海地区建立具有三十万用户规模的FPBN应用示范网络。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1.研究满足FPBN需求的资源可知可管可控的新型承载网技术体制和关键技术,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形成系列标准;
2.制定FPBN设备技术要求、设备测评标准;研发FPBN成套设备和辅助系统。对研发的网络设备进行测试与评估;
3.建立具有三十万用户规模的FPBN应用示范网络,对FPBN关键技术、设备、系统进行试验、测试、评估。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形成满足FPBN需求的新型IP承载网技术体制,研发关键技术,解决现有IP网的安全问题、服务质量问题;
2.制定FPBN设备技术要求与测评标准,开发出FPBN核心/汇接/接入节点设备及相应辅助系统,并提交相应的测评报告;
3.在环渤海地区建立三十万用户规模的FPBN试验环境,制定FPBN网络测评标准,进行网络评测;
4.提交国际和国内专利20项以上,主导完成国际标准2项以上。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与构成】国拨经费25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1300万。
【课题申请单位要求】具有新型承载网技术体系研究基础,长期参与ITU-T FPBN相关国际标准活动。

(二)基于“三网融合”的网络体制研究和试验

课题2:重大项目总体研究(一期)
【课题研究目标】
根据项目总体目标,确定项目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协调设备研发、试验床建设、新兴业务、业务支撑环境、创新网络体制以及基于“三网融合”的网络体制研究和试验的研究进度和衔接关系,组织协调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调查分析国内外研究动态和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新一代高可信网络的需求,研究未来网络发展和演进的战略;根据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和应用需求,确定基于创新和演进的网络体制、新兴业务、业务支撑环境、国家试验床以及新型设备研发相关的体系架构、主要技术指标、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进行项目的课题分解和综合,开展总体集成技术研究,参与制定与审核网络体系结构及标准与试验、基于“三网融合”的网络体制、新兴业务及支撑环境、国家试验床、新兴路由交换技术及设备、新兴光传送网设备、低成本混合接入设备等课题的研究方案。协调各课题的研究进度和衔接关系,组织项目的各项技术活动,负责专项的实施;促进科技界、企业界和政府之间的多方合作;推动新一代高可信网络的大规模试验和应用普及;引导国内相关标准的制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参与国际相关研究计划和学术组织的活动,推动国际合作。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提交新一代高可信网络技术发展战略年度研究报告;
2.提交新一代高可信网络技术路线及整体实施方案;
3.提交创新网络体制、基于三网融合的网络体制、新兴业务研究与开发、支撑环境开发及试验、下一代国家试验床、新型路由交换技术与设备、新型光传输设备以及低成本接入设备的总体方案;
4.协调项目与企业、地方政府关系,促进项目的试验及应用验证;
5.组织5次以上学术交流活动,进一步探讨研究新一代高可信网络的演进;
6.组织实质性的国际合作,开展20人次以上对外交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7.组织超过30次项目协调会,协调项目间进度,保证本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900万。

课题3:基于三网融合的新型网络管理系统
【课题研究目标】
研究开发新型网络管理系统,能对试验网上各种网络设备和异构子网资源进行统一管理,能对网络质量和安全进行监测监控,并能对全网业务进行监测管理,以保证全网的可靠运行。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支持试验床的各种网络设备、异构子网资源、互动新媒体业务的统一网络管理,提供网络性能测量、网络流量监测、网络异常行为报警等;研究网络业务的测试与评估技术,实现业务控制流程和信令的监控和故障定位,研究流媒体服务中音视频质量的评估;研究终端用户行为的监测、统计与管理等;研究可视化网络运行环境,实现业务、路由、交换、传输、资源等不同层面运行信息的可视化展示,并最终实现从网络到业务的实时监控,为网络和业务的运行提供有效监控和保障。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提供新型网络管理系统一套,建成全网网管中心,具备下列能力:
1.能监测并管理试验网中各类网络设备节点;
2.能可视化地显示各种管理信息与运行状态;
3.能监测网络中流媒体业务质量;
4.能监测终端用户行为;
5.能支持100万级用户规模网络的设备管理和业务性能监控。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8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200万元。

课题4-5:基于三网融合的网络连试、规模试验和评估
【课题研究目标】
通过对基于三网融合的网络连试、规模测试和评估,验证网络相关的功能、性能、协议、业务和应用开展方面能力以及可靠性、可依赖性、安全性和融合性。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基于三网融合的大规模网络测试评估技术;针对网络相关功能、性能、协议、业务和应用开展方面能力以及可靠性、可依赖性、安全性、融合性等,制定测试评估方法及实施方案;对覆盖真实用户的试验网络进行大规模评估与测试。
1.研究网络测试评估技术:研究大规模网络网络层性能、协议、接口、网管等测试方法与评估方法;研究包括P2P组播在内的混合组播测试评估方法;研究业务和应用的性能和功能测试评估方法;研究可靠性、可依赖性、安全性、融合性测试和评估方法;
2.制定性能、功能以及网络安全可信的评估方案:制定大规模可信网络的协议、功能、性能、组播、业务和应用开展、可靠性、可依赖性、安全性以及融合性的测试评估方案;
3.组织网络连试,验证网络能力,互联互通方面能力以及业务承载能力;
4.根据所制定的测试评估方案,对网络进行大规模的测试和评估。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研究大规模网络网络层协议、性能、混合组播、业务/应用、网络可靠性、可依赖性、安全性以及融合性的测试和评估方法;制定5个以上相关行业标准;
2.提交超过5个测试评估方案,其中包括:网络性能测试方法,网络组播测试方法,网络应用测试方法,网络协议测试方法以及网络可靠性、可依赖性、安全性以及融合性评估方法等;
3.组织连试环境,对相关设备进行超过一个月的连试;
4.依照测试评估方案,组织2次以上测试评估,提交网络性能测试报告、网络组播性能测试报告、网络应用测试报告、网络协议测试报告以及网络安全评估报告等;
5.提交专利2项。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本类课题共支持2个,课题总经费为1000万元,均为国拨经费。每个课题国拨经费500万元。
【课题申请单位要求】在大规模网络以及业务测试等方面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技术积累,具有标准化方面能力、重大网络大规模测试评估方面的实施经验。

课题6:基于三网融合的技术对策研究
【课题研究目标】
面向三网融合需求,研究明确影响我国三网融合的关键技术要素,研究三网融合对我国政治经济及产业发展的影响,研究推进我国三网融合进程的产业发展策略和相应的政治经济政策。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1.研究我国三网融合的法律、政策、市场、技术等现状与问题,明确我国三网融合的各方需求,研究我国三网融合的发展目标,制订相应的技术对策;
2.研究国外三网融合的现状、问题与经验教训;
3.从国家战略高度,研究推动我国三网融合进程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和具体技术发展战略;
4.从通信产业和广电产业自身发展的角度,研究我国三网融合的产业发展政策和相应实施操作措施。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提出我国三网融合的现状、问题与需求,明确三网融合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制订相应的技术对策;
2.明确国外三网融合的政策、市场、技术现状与问题,以及相应的经验与教训;
3.提出推动我国三网融合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具体技术发展战略和建议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
4.提出我国通信产业和广电产业推进三网融合的产业发展政策和具体措施。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100万元。

(三)新兴业务研究与开发

课题7-16:新兴业务的研究
【课题研究目标】
开展宽带网络业务方向的研究,提出宽带网络的新兴业务需求和系统方案,为宽带网络业务开发提供依据。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开展宽带网络业务的研究,包括:新型综合通信型业务,新型互动视频业务,面向商务应用的高清视频通信业务,视频、话音、娱乐、信息和安防等融合型业务等,并制定相应业务系统的实现技术方案。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提交业务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增值服务的描述,新型业务系统规格及技术要求。
【课题支持年限】1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本类课题共支持10个,课题总经费为300万元,均为国拨经费。每个课题国拨经费30万元。

(四)业务支撑环境及试验

课题17:新一代业务运行管控协同支撑环境的开发
【课题研究目标】
研制并建立新一代业务运行管控协同支撑环境,为新兴业务提供可管理、可监控的业务支撑环境,可对跨城域的业务提供设计、生成、发布、运营、管理和监控,具有业务运营协同管理、业务安全保护与监管、海量数据管理存储与发布、分布式业务提供与管理等功能。该支撑环境采用开放式架构,独立于具体的承载网络,可以通过接口对底层网络资源进行控制,开发可支持固定和移动等多种终端的接入和访问的示范业务。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支持多种业务开发方式的综合业务生成体系,建立高可复用性的业务框架;研究多尺度可重构的业务生成与验证模型的建模技术及其模型维护与管理技术;研究业务的发布、部署、发现、调用、执行、运行监控与交互等共性支撑技术。
研究统一的多业务认证、鉴权和计费技术、QoS保证的服务动态组合技术;研究基于请求调度、内容调度等机制的业务负载均衡和服务迁移技术;研究业务开通,业务保障以及业务计量等过程的共性管理技术;研究多业务分级监管技术和信任信息的分布式安全存储、检索、使用机制;研究业务内容属主的权利保护技术、基于数据隐藏的业务信息隐秘传输和内容安全技术;研究海量媒体内容发布、发现、搜索与聚合技术、高速可靠的媒体内容分发技术和面向固定、漫游个人用户的数据存储策略等海量媒体数据的组织、存储和索引技术。
通过产学研用的联合,完成示范业务系统的研制并在国家试验床上开通示范业务。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构建统一的业务运行管控协同支撑环境,支持业务的生成、发布、部署、发现、调用、执行、运行监控与交互,提供全局、多级业务负载均衡和服务迁移能力,迁移时间小于2秒;
2.具备开放的应用服务调用接口、统一的业务逻辑规范和业务数据规范,支持面向各种终端的多业务开发与融合,支持第三方业务和应用的接入及业务运营管理,接入业务并发数不小于20个,并具有可扩展性;
3.支持用户的统一管理、认证和鉴权,提供统一的用户自服务门户,具备不同业务间的SSO(single sign on 单点登陆)能力,支持对于会话控制型业务、信息服务型以及内容分发型业务的统一管理,并支持固定和移动融合型业务的开发;支持虚拟运营商业务的一体运营综合管理,可管理100万以上的用户,并具有可扩展性;
4.支持业务信息与内容的管理和版权保护,包括对于内容的统一标识、调度和分发;支持10TB级的海量媒体数据的组织、存储和索引;支持海量媒体内容发布、发现、检索与聚合;
5.所有服务系统支持分布式管理,整体可靠性达到99.9%,系统平均响应时间小于2秒,平均服务响应时间小于10秒,其核心设备支持双机热备,故障检测切换时间小于5秒;
6.开发三种以上以高清晰度视频为核心的会话型、互动电视型和个人商务性业务系统,并在国家试验床上完成示范开通,系统支持的用户数达到10万户。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45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2000万元。

课题18:分布式宽带业务制作协同环境的开发
【课题研究目标】
面向宽带业务设计个性化需求,研制支持多种视频格式的分布式网络化非线性视频编辑技术,并具有动漫、特技制作的功能;通过开放接口调用,可在可信的网络上为用户提供制作个性化视频节目的协同制作环境。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基于分布式开放的网络架构,实现影视特效的网络化协同制作;研究支持多格式、易扩展、高质量的非线性编辑网络系统架构和网络化影视制作先进编码技术;研究用户可定制的影视节目在线制作关键技术。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支持高清、标清等主流视频格式;
2.支持1000个以上用户协同制作,支持20种以上视频特效,并具备可扩展能力;
3.支持用户可定制的影视自动制作,支持4轨以上视频流自动合成渲染,支持10万以上用户同时在线,在国家试验床上部署,并可为20万个以上的用户提供实时服务。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10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500万元。

课题19-20:网络立体电视系统关键技术的研究
【课题研究目标】
开展立体电视系统关键技术和网络环境下立体电视的传输技术的研究,提出网络立体电视系统的整体设计方案。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互补色立体分像电视技术、单信道交叉高效编解码技术,时分式立体电视技术等,同时开展网络环境下立体电视的可信复用传输技术方案研究,提出网络立体电视系统的整体设计方案。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提出立体电视节目在宽带网络环境下的可信传输方法,提交网络立体电视系统总体方案并完成2台网络立体电视样机的研制。
【课题支持年限】1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本类课题共支持2个,课题总经费为200万元,均为国拨经费。每个课题国拨经费100万元。

(五)下一代网络与业务国家试验床

课题21-22:试验床(一期)
【课题研究目标】
以支持网络体制创新、试验新网络技术、验证新网络装备、示范新兴业务为切入点,建设支持国家下一代网络与业务试验床,制定试验床的发展规划、试验床网络部署和组织运转方案等,用于指导后续试验床的建设与发展。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制定下一代网络与业务国家试验床规划,设计出从试验内场、外场、试验网到大规模试验示范网的多元化用户群的试验体系,规划连接若干城市的长途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的基础试验网环境,规划新业务试验示范方案,提出试验床的组织运行初步方案等。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提交下一代国家试验床规划方案;
2.提交国家试验床的长途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的建设实施方案;
3.提交国家试验床的组织运行中心的设计方案。
【课题支持年限】1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本类课题共支持2个,课题总经费为200万元,均为国拨经费。每个课题国拨经费100万元。

(六)新型路由交换技术与可重构路由交换设备

课题23:可重构路由器构件组研制
【课题研究目标】
基于开放式控制/数据面分离思想和创新的可重构技术,研究可重构路由交换技术机制和协议体系并制定相关标准,研制开发可植入可重构路由交换通用平台的系列关键处理构件。为构建柔性网络所必需的可重构路由交换设备开发提供体系结构、核心技术、协议标准和解决方案。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1.研究新型路由交换节点体系结构模型(包括模型层次接口、对等关系和一致性), 研究基于构件的可重构路由交换节点平台构建技术,攻克构建功能可升级重组、性能可编程分配、管理可分层配置的通用路由交换网络节点软硬件平台系列关键技术,提出系列标准。
2.研究基于ForCES的路由交换技术功能块模型、路由交换节点控制接口的信息交换标准、传输层接入API接口标准、转发件模型构建标准、转发件模型库标准、控制平面备份及控制件间接口标准。
3.研制开发接口规范开放的“可重构路径发现及中央控制模块”软件支撑关键构件、“可重构吞吐率可配置的可扩展大容量交换网络模块”硬件支撑关键构件、 “可重构多链路层协议转移处理模块”软硬件支撑关键构件、“可重构多网络层协议数据转发模块”硬件支撑关键构件和“其它增值接口模块”软硬件支撑关键构件,并可植入应用于可重构路由交换通用平台。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研制完成2种以上“可重构路径发现及中央控制模块”中运行的软件关键构件,支持IPv4/v6、MPLS现有路由协议和其它新型路由及路径发现协议,支持128个10G线路接口控制处理能力。并可植入应用于可重构路由交换通用平台。
2.研制完成1种以上“可重构吞吐率可配置的可扩展大容量交换网络模块” 中运行的硬件关键构件,支持单级交换容量≥640Gbps。并可植入应用于可重构路由交换通用平台。
3.研制完成1种以上“可重构多链路层协议转移处理模块” 中运行的软硬件关键构件,支持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及其演进的各种先进网络架构。并可植入应用于可重构路由交换通用平台。
4.研制完成2种以上“可重构多网络层协议数据转发模块” 中运行的硬件关键构件,支持10G线速率转发处理能力,并可植入应用于可重构路由交换通用平台。
5.提出可重构支持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及其演进的各种先进网络架构的“开放式、构件化、T比特级通用路由器总体技术研究报告”1份,“基于构件的可重构路由交换节点平台技术方案研究报告”1份,“基于ForCES的路由交换技术协议标准”1套,并以此为基础,提交至少2套以上的国际标准草案。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20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800万元。

课题24-25:可重构路由交换通用平台研制
【课题研究目标】
研发功能可升级重组的开放式、构件化、T比特级通用路由器样机,可重构支持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及其演进的各种先进网络架构。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基于数据/控制平面分离的原则,研发开放式、构件化、T比特级可重构路由器通用平台,该平台独立可重构支持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及其演进的各种先进网络架构。
研制基于“可重构路径发现及中央控制模块”、“可重构吞吐率可配置的可扩展大容量交换网络模块”、“可重构多链路层协议转移处理模块” 、“可重构多网络层协议数据转发模块” 等多种模块构建的可重构路由器通用平台开放接口,支持第三方研制开发的各模块中运行的关键构件。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提交独立可重构支持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及其演进的各种先进网络架构的路由交换机两套;
1.总吞吐率大于或等于2.56Tbps,单机柜端口吞吐率不低于640Gbps,样机包交换能力不小于3.2Gpps,单机柜包转发能力不低于800Mpps,样机支持1G/10G Ethernet,2.5G/10G POS接口。
2.样机能在不更动基础硬件环境的条件下,可至少在6种基于分组的新型网络体制中运行。支持用户真实身份认证和网络真实行为审计;支持可管理可控制可运营精细化数据库及其信息交互协议。
3.通过开放接口,样机支持4种以上第三方研制开发的“可重构路径发现及中央控制模块”、“可重构吞吐率可配置的可扩展大容量交换网络模块”、“可重构多链路层协议转移处理模块”、“可重构多网络层协议数据转发模块”等模块中运行的软硬件关键构件。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本类课题共支持2个,课题总经费为8000万元,其中国拨经费40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4000万元。每个课题国拨经费20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2000万元。

课题26:可重构路由交换开发环境
【课题研究目标】
为可重构路由器通用平台构件级开发提供集成工具平台,为单系统测试和组网测试提供开放测试环境。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制可重构路由器通用平台的软硬件构件开发集成工具平台;研究可重构路由交换样机单系统测试技术和组网测试技术,并制定相关测试规范。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提交“开放式、构件化、可重构T比特级通用路由器测试技术研究报告”1份;
2.提交相关测试规范5份以上;
3.提交软硬件构件开发集成工具平台1套,及相关技术说明书和操作指南;
4.提交专利10项以上。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8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200万元。

(七)新型光传送网设备

课题27-28:大容量OTN光交换技术与设备系统
【课题研究目标】
根据新一代光传送体系(OTH)技术发展趋势,本课题研究大容量OTN光交换关键技术与设备系统,满足节点设备的高可靠性和传送网络的增强生存性要求,研制设备样机,建立实验系统,实现典型业务的演示。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新一代OTN智能交换体系架构,突破大容量光电混合交换、大容量ODU-k(1/2)多粒度无阻塞交叉关键技术,研究多业务透明映射、智能控制平面、电信级保护恢复、电信级运行管理维护(OAM)等技术,研究高可信的控制管理开放接口技术。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实验系统的节点数不少于4个,其中至少有一个节点设备具有2.56T的ODU-k(1/2)多粒度无阻塞交叉容量和可扩展到10T的光电混合交换能力,支持组播功能;
2.接口支持彩色OTN光接口,支持SDH/以太网等各种类型业务,速率范围1G-40G;
3.满足节点设备的高可靠性要求,包括关键模块的冗余备份、热插拔和热切换;
4.支持电信级OAM, 提供ODU-k 子网连接保护和环网共享保护方式,业务倒换时间小于50ms;
5.具有智能控制平面,支持快速交换连接,支持永久1+1保护方式、1+1与恢复结合的保护方式以及重路由方式等增强网络生存技术;
6.提供具备功能完备的网管系统;
7.提供高可信的控制管理开放接口,满足未来国家宽带网络试验床的要求;
8.发表论文10篇以上,提交国际标准文稿或草案1个以上,专利5项以上。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本类课题共支持2个,课题总经费为4700万元,其中国拨经费25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2200万元。每个课题国拨经费125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1100万元。
【课题申请单位要求】
1.在高速光传输和自动交换光网络等方面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技术积累,具有重大工程的成功实施经验;
2.遵照“产学研”相结合的思路,鼓励优势单位组成研究团队联合申报。

课题29:新一代光网络标准、测试和组网应用研究
【课题研究目标】
根据本项目的总体要求和未来光传送网络的发展趋势,研究新一代OTH网络和分组传送网络(PTN)的体系结构、技术标准和测试方法及其在大规模宽带网络中的组网技术和应用模式,研究相关测试方法和工具,建立测试环境,测试设备样机,提交相关国内外标准草案。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1.研究新一代光传送网络的体系结构、组网技术和应用方案;
2.研究OTH设备及测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3.研究PTN设备及测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4.研究OTH和PTN的域间和层间互通技术;
5.研究智能光传送网的动态连接性能评估方法;
6.研究高可信控制管理开放接口技术。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提交满足大规模宽带网络试验和应用需求的光网络组网技术规范、节点设备规范、测试技术规范;
2.提交OTH和PTN的域间和层间互通技术规范;
3.提交光传送节点设备的高可信控制管理开放接口规范;
4.提供智能光传送网的动态连接性能评测工具1套;
5.提供基于高可信的控制管理开放接口、可支持多个大规模虚拟网络试验需求的分布式资源调度软件1套;
6.提供测试环境,完成“大容量OTN光交换技术与设备系统”课题设备样机的测试;
7.提交国际标准文稿或草案2个以上,专利2项以上。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500万元。
【课题申请单位要求】
1.在光网络的标准和测试等方面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技术积累,具有入网测试和行业标准化能力;
2.遵照“产学研”相结合的思路,标准先行,鼓励优势单位组成研究团队联合申报。

(八)低成本混合接入设备

课题30:系列化低成本以太网接入单元(EMD-1/2)
【课题研究目标】
研究电信级、低成本以太网接入汇聚平台关键技术,包括可扩展的系统架构、高速高密以太网接口、大容量交换网络、以太网OAM & APS等。研制系列化以太网交换设备,提供硬件线速转发、电信级以太网接口特性、服务质量控制、组播控制、以太网OAM和设备保护等特性,支撑实现包括IPTV、数据接入和话音等业务。提供自主知识产权的ASIC芯片,满足低成本应用要求。提交相关专利。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低成本以太网接入汇聚平台的体系结构和模块化设计,保证业务的灵活支持。通过ASIC套片的设计和实现,支持设备的系列化、低成本,提供高速高密度以太网接口,并通过扩展设计可支持电信以太网业务特性。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自主完成ASIC芯片的设计与开发,提交样片并满足设备系统在功能、性能和成本等方面的要求。支持低成本、高密度的应用场合,并具有灵活的业务扩展能力,可通过芯片的外部扩展设计支持丰富的电信以太业务功能;
2.系统的业务面、控制面、管理面完全分离,灵活插卡和独立热插拔,满足高可靠性要求;
3.支持至少1.28T交换容量,具有系列化扩展能力;支持3.125/6.25G高速背板,满足高密度接口的实现要求;
4.整机至少具有480×GE/80×10GE线速能力,单槽位提供至少24×GE或8×10GE能力,支持10GE WAN/LAN(802.3ae)接口、GE(802.3z/802.3ab)接口,光口/电口可以任意配置;
5.支持VLAN标签数4K(802.1Q);支持4K~10K ACL;支持4K~8K个组播组;整机支持128K MAC地址;
6.支持全面的QOS控制,支持至少每端口4个硬件队列,支持流分类、CAR(粒度为64K)、拥塞控制和队列调度算法;支持以太网OAM、端口和链路的保护倒换功能以及业务保护能力;
7.支持L2 Multicast,支持组播VLAN、支持组播权限控制,支持快速组播组离开;
8.提交重要专利6篇。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34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3000万元。

课题31:低成本的多波长以太网综合接入系统(λ-EMD)
【课题研究目标】
突破电信级的低成本多波长以太网综合接入系统(λ-EMD)关键技术,包括基于TDM与WDM的混合模式PON结构、支持三网融合业务的受控传送、可扩展的开放系统架构和高可用性等,研制系列化的λ-EMD综合接入设备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光收发模块,满足低成本化应用要求。申请相关专利,提交行业标准草案。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λ-EMD的开放网络架构,支持基于IP的视频、语音和数据等三网融合业务,实现组播与单播业务的分纤受控传输;研制λ-EMD的关键设备,包括:局端设备、多级无源光分配网络和以太远端接口单元(λ-RIU)等,提供QoS管理、IPv6组播过滤、OAM管理和EMS网管等特性;研制自主知识产权的光收发模块,满足低成本化应用要求;符合下一代网络与业务国家试验床的规划需求,完成大规模试验部署;研究并提交相关的行业标准草案。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研究开发至少一种解决低成本问题的光收发模块,支持低成本λ-EMD的新型网络架构,从根本上达到系列设备量产的低成本需求;
2.研制低成本λ-EMD系统,覆盖范围大于10km;支持语音、数据、视频等三网融合业务应用;支持CLI和EMS网管;
3.局端设备符合开放的电信架构,支持热插拔和上行链路冗余备份,支持上行10GE/GE接口,单机框支持不少于12个接口板,单接口板支持4-8个1.25Gbps的PON接口;
4.无源光分配网络支持波长数不少于8个,支持以太远端接口单元(λ-RIU)数可达64个,支持1.25Gbps的PON接口;
5.以太远端接口单元(λ-RIU)支持双光链路上行,分别支持组播业务和单播业务的受控传输,并在用户端口上实现异质业务数据的融通;
6.完成大规模试验,覆盖不少于2万居民用户;
7.研究并提交相关的行业标准草案2项,申请6项核心专利。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18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1500万元。

课题32:低成本同轴电缆高速接入技术
【课题研究目标】
面向广电有线电视网的双向改造,自主研究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高性能、低成本、推广能力高的同轴数据接入网HiNOC(High performance Network Over Coax)关键技术,制定技术标准,研制低成本的HiNOC产品,具备规模化部署的能力。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HiNOC接入网的组网方式,设计HiNOC的MAC层协议和PHY层协议,并通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ASIC芯片研制,实现低成本的同轴数据接入网系统和设备。研制相应的原型产品,并具备国家试验床上进行规模部署的能力。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研究同轴电缆带外信道特征,建立运营商网络的实际信道模型;
2.设计有效利用同轴电缆带外信道的芯片,具体技术指标为:
1)单信道模拟带宽16MHz,用户接入速率达40Mbps以上;
2)MAC层网络拓扑支持点到多点的组网方式,支持节点数不低于32;
3)动态范围:45dB以上。
3.研制至少一种原型系统,在国家试验床上进行规模部署;
4.提交国家广电行业标准建议1份。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18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1500万元。



863计划信息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国家经委 国家科委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一九八0年十二月九日国务院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科技档案),充分发挥科技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科技档案是指在自然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基本建设(以下简称科研、生产、基建)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录音带等科技文件材料.
第三条 科技档案工作是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工业、交通、基建、科研、农林、军事、地质、测绘、水文、气象、教育、卫生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都应当把科技档案工作纳入生产管理工作、技术管理工作、科研管理工作之中,加强领导.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档案的基本原 则,建立、健全科技档案工作,达到科技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

第二章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制度,做到每一项科研、生产、基建等活动,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把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纳入科技工作程序和科研、生产、基建等计划中,列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七条 各单位在对每一项科研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进行鉴定、验收的时候,要有科技档案部门参加,对应当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验收.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的项目,不能验收.
第八条 一个科研课题、一个试制产品、一项工程或其他技术 项目,在完成或告一段落以后,必须将所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填写保管期限,注明密级,由课题负责人、产品试制负责人、工程负责人等审查后,及时归档.
第九条 凡是需要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都应当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有利于长久保存.
第十条 科技档案部门有责任检查和协助科技人员做好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工作.

第三章 科技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 科技档案部门对接收来的科技档案,应当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国务院所属各工业、交通、科研、基建等专业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拟定本专业系统的科技档案分类大纲.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图纸更改、补充的制度.更改、补充图纸,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科技档案部门应当及时地提供科技档案为科研、生产、基建等各项工作服务,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科.
借阅和复制科技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科技档案的密级进行审查,根据上级的规定,及时调整密级,扩大利用与交流的范围.
第十五条 科技档案部门对科技档案的利用效果,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建立借阅档案的统计制度.
第十六条 国务院所属各专业主管机关,应当编制本专业的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科技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定期三种.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做好科技档案保存价值的鉴定工作.鉴定的方法是直接鉴定档案的内容.鉴定工作要在总工程师或科研负责人的领导下,由科技领导干部、熟悉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和科技档案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 要销毁的科技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送上级主管机关备案.销毁科技档案,要指定监销人,防止失密.
第十九条 保管科技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库房内应当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并有防盗、防火、防晒、防虫、防尘等安全措施.科技档案部门应当定期检查科技档案的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复制.
第二十条 科技档案部门对重要的科技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存,以保证在非常情况下科技档案的安全和提供利用.
第二十一条 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档案,由引进单位的科技档案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凡是几个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科技项目或工程,由主办单位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将复制本送交主办单位保存.
第二十三条 凡单位撤销或变动,以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仪器等转移使用关系时,其档案要妥善整理,并经领导人批准后向接受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科技档案部门增添设备和用品的费用,分别从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费、科研费或事业费中开支.
第二十五条 新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同时建设符合要求的科技档案库房.

第四章 科技档案工作管理体制
第二十六条 国家档案局和各级档案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科技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 科技档案工作必须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国务院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机构,加强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档案馆,收集和保管本专业需要长期和永久保存的科技档案.
大中城市应当建立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收集和保管本城市应当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基本建设档案.
专业档案馆和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是科学技术事业单位.
第二十九条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要设立直属的科技档案机构;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单独的科技档案室,也可以设立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统一管理的档案室,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管理.
各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由领导生产、科研的负责人或者总工程师分工领导.
第三十条 专业档案馆或各单位的科技档案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兼管科技资料工作.

第五章 科技档案干部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都应当积极建设一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具有科技档案专业知识和懂得有关的科学技术,有一定工作能力的科技档案干部队伍.
第三十二条 科技档案干部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工作水平,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给科技档案部门配备足够数量和能胜任工作的干部,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科技干部,以保证工作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要经常对科技档案干部进行保守国家机密的教育,检查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本系统、本地区科技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例有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

(2009年7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

  《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7月31日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监督行为,维护财经秩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接受财政监督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被监督对象)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的审核、检查、监控、处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对本省驻外的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监督,依照本条例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坚持源头监管、动态监督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工作协调机制,支持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工作,财政部门承担财政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财政监督:

  (一)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

  (四)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处置;

  (六)财政性资金账户的设立、管理、注销;

  (七)财政收入票据的管理、使用;

  (八)政府采购活动;

  (九)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财政监督事项。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机构保持设立条件的情况和执业质量等事项进行财政监督,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事项实施财政监督,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财政监督。

  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下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监督的重大事项直接实施财政监督,也可以将本级监督的事项委托下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下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将其管辖的财政监督事项提请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财政监督工作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或者根据举报和日常财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财政监督检查。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协助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开展财政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所需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第十条财政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被监督对象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监督对象或者财政监督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被监督对象认为财政监督检查人员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的回避,由财政部门负责人决定。在决定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回避之前,财政监督检查人员不停止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将检查中取得的材料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检查组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前,应当熟悉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了解被监督对象的基本情况,编制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应当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监督对象送达检查通知书。但提前送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工作有不利影响的,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通知书可以在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

  第十四条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时,财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监督对象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第十五条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监督对象提供与财政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二)查阅、复制被监督对象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电子数据等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三)核查被监督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资产;

  (四)核实被监督对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核算等情况;

  (五)核查被监督对象的财政性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六)向与被监督对象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

  (七)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的存款;

  (八)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先行登记保存。

  行使前款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职权,应当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六条财政监督检查人员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拖延。

  第十七条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内容和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并制作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底稿。

  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字或者盖章,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底稿应当有被监督对象的签字或者盖章。未取得提供者或者被监督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的,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十八条对被监督对象正在进行的财政违法行为,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检查组应当责令被监督对象停止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的,财政部门可以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其暂停使用或者予以追回。

  第十九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监督对象存在的问题及相关证据材料等事项书面征求被监督对象的意见。被监督对象应当自收到书面征求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者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或者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被监督对象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者说明的,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核实后答复被监督对象。

  第二十条检查组应当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财政监督检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报告的时间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一条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监督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被监督对象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被监督对象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证据;

  (五)被监督对象的意见或者说明;

  (六)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的其他事项;

  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应当由检查组组长签名,并注明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日期。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审核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未发现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被监督对象依法作出财政监督检查结论;

  (二)对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被监督对象依法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有关机关。

  受移送机关应当自收到移送通知书后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移送的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被监督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被监督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

  被监督对象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财政部门应当听取被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对被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核查;被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采纳。

  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被监督对象要求听证的,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四条被监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自查并及时纠正自查出的问题的;

  (二)对财政部门检查出的问题,能认真检查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三)其他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财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财政监督检查结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按照法定期限送达被监督对象。

  被监督对象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工作时,应当包括财政监督工作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监察、发展和改革、税务等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互相通报有关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有关部门已经作出的调查、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其他部门应当加以利用,减少重复检查。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财政部门应当为举报单位和个人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拒绝、阻挠、拖延财政监督检查或者拒不提供财政监督检查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财政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二)将检查中取得的材料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事项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包庇被监督对象财政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2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江西省财政监督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同时废止。